法 官
小编,要不要去看看我们不一样的庭审?
小 编
好啊,有什么不一样?
法 官
快来吧,到了你就知道了。
随着审判长敲下法槌声宣布开庭。
还是熟悉的法庭,熟悉的法官,熟悉的声音,
除了大家都戴口罩外,
没有发现和平时哪里不一样啊。
啊......等等......被告人呢???
被告人竟在电脑屏幕中???!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坚决做到一手抓防控疫情,一手抓审判。3月18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借助“云上法庭”开展在线审判,在有效落实疫情防控任务的同时,破解了在特殊时期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的难题,实现了惩治犯罪“不离线”, 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当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对3起认罪认罚案件进行线上审理。涉嫌犯盗窃罪的被告人李某,涉嫌犯诈骗罪的被告人陈某和不同案的王某先后分别在看守所通过“云上法庭”接受审判,并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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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019年1月14日,被告人林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潜入福建省晋江市一住宅家中,盗走笔记本电脑两台,价值人民币1550元。2019年4月30日,被告人林某伙同李某潜入福建省漳平市菁城街道一住宅家中,盗取33瓶飞天茅台酒和两个用于装酒的行李箱,价值人民币82980元。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453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本案相关具体情节,漳平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案例2:2019年2月份期间,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以“网络贷款”的方式实施诈骗。期间,被告人陈某与张某(另案处理)帮助转移诈骗款共计人民币104100元。被告人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系诈骗款项的情况下,帮助转移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041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本案相关具体情节,漳平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案例3:2018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网络贷款公司的客服、信贷经理,虚构缴纳保险金、需要提高交易流水等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93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本案相关具体情节,漳平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漳平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为依托,坚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努力将疫情对审判执行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有效做到了防疫、办案“两不误”,为全力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安全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漳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