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规定:
1、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2、逾期一年以上未体检。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目前,漳平辖区有多人驾驶证注销可恢复,现予以公布,请这些驾驶人及时到漳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业务。
注 销 可 恢 复 名 单
来源:漳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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