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对下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者应及时到漳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申报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也欢迎知情人来电、来信或者来访提供线索,协助法院执行。
本次所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日期为2020年4月21日之前未履行债务被执行人,公布之后已履行债务请及时与经办法官联系。
来源:漳平融媒体